本报讯 为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规范机动车登记,公安部对原《机动车登记规定》作了修订。机动车登记的新规定将从10月1日起实施,市交警支队昨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了新规定,重点介绍了机动车上牌选号的新方式。
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与原《机动车登记规定》相比,在机动车号牌号码管理上有三项变化。第一,机动车上牌选号有两种方式可选择了,既可通过计算机自动选号,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编排数字与字母确定号码(我市采用“5万选1”的办法);第二,原有机动车报废或者转让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新车上牌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有机动车的号牌号码;第三,机动车转让后办理转移登记,不能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必须更换新的号牌号码,这是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号牌继承进行非法炒作、侵害群众利益。
机动车登记的部分业务办理时限缩短是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又一项新内容。其中,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日缩短为2日,首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由原来的15日缩短为5日,这两部分业务目前在我市已经实现当日办结。另外,机动车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将由原来的3日缩短为1日,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也将由原来的15日缩短为1日。机动车报废后注销登记也将更方便,特别是外地出事故损坏后无法驶回本地的机动车,可在事发地由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向事发地的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事发地车管所会将有关信息传过来,本地车管所办妥注销登记。
为让机动车所有人接受机动车检验有更宽松的时间余地,不因出差等原因耽误检验,新规定“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要变更机动车的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原规定必须先审核再变更,新规定“变更后10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新规定还对在机动车上喷涂或粘贴标识以及广告影响安全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明确了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