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1日电 (记者许志峰)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补充(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将放松管制,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取消了行政许可,推行完全市场化的操作。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强化上市公司在回购整个过程中的分阶段报告、公告义务。为防止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和内幕交易,《征求意见稿》对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做出限制性规定: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回购股份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和收盘前半小时内进行。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三十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以及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