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今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2008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共对1084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共对12家违反反洗钱规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处罚,罚款总额224.5万元。
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就“加大反洗钱力度,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介绍了中国反洗钱工作取得的进展。
唐旭表示,这一年我们反洗钱工作发展得非常快,在对法律法规的建设当中,尤其我们的《刑法》对洗钱的处罚还有些不太完善的地方,所以我们在推动对《刑法》的修正。2008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指示和要求,人民银行会同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反洗钱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在一些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积极推动完善反洗钱法律和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沟通,与立法、司法和执法各相关部门在如何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健全涉恐资金监控制度等方面取得了多项共识。目前,《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已在第312条增加单位犯罪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也正在考虑制定关于办理洗钱和恐怖融资相关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唐旭说,二是反洗钱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坚持风险为本、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在逐步建立,银行、证券、保险各领域的反洗钱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启动了对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按照逐步推进、稳步发展的原则,逐步将风险较高的非金融行业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2008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共对1084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其中包括90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71家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106家保险业金融机构;共对12家违反反洗钱规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处罚,罚款总额224.5万元。通过反洗钱现场检查,发现并协助公安部门破获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比如一审已经宣判的内蒙“9.27”非法经营案(“富尔阳公司”案),其线索就是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在反洗钱现场检查中发现的。
唐旭说,三是反洗钱调查工作成果显著。人民银行协助司法部门破获了多起洗钱案件,其中,以“洗钱罪”宣判的案件已有5起,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宣判的案件已有4起;以洗钱罪定罪量刑的判例数超过往年数量的总和;在社会广泛关注的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中,人民银行、外汇局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成果斐然,2007年9月至今,各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案件42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844亿元。2008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对675个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反洗钱调查1693次;经过调查,向侦查机关报案313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3551.7亿元;侦查机关据此立案侦查102起,立案数量超过了2007年全年总数。同时,人民银行还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528起,协助调查1411次,协查案件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1497.2亿元;协助侦查机关破获涉嫌洗钱案件91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518.8亿元,协助破案数量超过2007年全年总数。
唐旭表示,从97年有了洗钱罪这个罪名以来到2007年上半年以来一共只有四个案例,可以看出还是比较少的,而从07年9月份到现在宣判的洗钱罪已经有五起,这个进步不仅仅是由于反洗钱制度的完善,同时也说明在金融机构的配合,反洗钱调查也越来越有效,公安司法部门对洗钱犯罪的打击越来越有力。四是国际合作走向深入。积极利用FATF等国际合作平台,参与反洗钱国际标准的制定,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