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6日电 (刘晓鹏、郭京霞)因与原单位发生纠纷,离职后的严先生被原单位“人肉搜索”。原单位发布网上“通缉令”,不仅称严先生是“贼”,还公布了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要求该单位登报道歉,并赔偿严先生经济损失1300余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据法院有关人士介绍,此案是北京市首起被判赔偿精神抚慰金的“人肉搜索”案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通缉令”足以让一般读者认为严先生实施了犯罪行为。此举使严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并给他造成精神压力,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