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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举报产品质量违法最高可奖10万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9-27 08:14:35

  本报讯(记者王 岚 通讯员吴 婧)市质监局昨日发布消息:为严厉打击在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质量违法行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产品质量违法犯罪活动,市质监局日前对原《举报产品质量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了补充修订,进一步加大了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同时增加了举报行业性严重质量问题的奖励办法。

  据了解,自即日起,凡举报生产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无证生产食品且存在掺杂使假等质量违法行为、非法制造改装或特种设备等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由原来的分4个奖励等级一律提高到按最高等级给予奖励,按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比例,最高可获10万元的奖励。此外,举报行业性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尤其是行业中带潜规则特征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给予5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质监部门表示,市民一旦发现产品质量违法犯罪活动,可立即拨打质监“12365”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