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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医保10月6日起参保缴费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9-28 07:53:53

  本报讯(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吴小玲)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年度缴费标准提高,新增门诊医疗待遇(昨日本报A04版报道)。那么,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何时开始办理,如何进行办理呢?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此作出解释。

  市区非农户籍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由个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救助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街道社保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每年参保办理时间为5月1日至7月20日,其中因病、因残辍学(或从未上学)的学龄段未成年人在街道社保站办理参保的,应由居住地社区提供辍学(未入学)证明。

  此前,市区各类学生已通过所在学校办理了参保手续,各街道(乡镇)不受理市区学校学生办理参保手续。

  市区非农户籍居民在市区范围外学校就读,要求在街道社保站办理参保的,应提供外地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18周岁以上的按非从业人员身份参保,18周岁(含)以下的按未成年人身份参保。

  市区非农户籍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和婴幼儿(新生儿除外)均按年度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不再补办。今年参保缴费期为10月6日至12月20日(非工作日除外),其中街道社保站受理时间为10月6日至11月28日(非工作日除外),明年1月1日至8月31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婴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居民医保政策咨询:劳动保障综合咨询电话12333,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地址:解放南路257号,电话:87329130、83865247),市劳动保障网:http://www.zjnb.lss.gov.cn。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