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之江、王丽
曾连续3次入选美国《福布斯》杂志“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并两次评为中国“首富”的房地产商罗忠福,因涉嫌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罪被告上法庭。9月29日,经贵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被判处10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非法占地毁林,被判10年囹圄。这一裁决,使得该案成为1997年修订刑法后,中国最严厉的刑事制裁破坏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之一。因此,自9月27日二审开庭起,持续两天半的庭审过程中,媒体云集,高度关注此案。
法院审查认定,由北京福海福樱石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贵州绿源园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在贵阳市郊云关山森林公园内开发的“福海生态园”项目,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林地17.82亩,滥伐林木43.86亩,立木蓄积总计775.491立方米。罗忠福作为福海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难辞其咎。
与罗忠福同时领刑的还包括其“合作伙伴”、原贵州省林业科学院院长于曙明,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罗忠福的妻子、澳门贵州联谊会会长杨秀荣,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妨碍作证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此案发生的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位于中国西南,城市周边145.6万亩环城林带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独一无二,素有“林城”美誉,当地市民引以为傲。
这一名为“福海生态园”的项目位于贵阳市郊云关山森林公园内。记者现场看到,原本树木葱郁的园区内满目疮痍,大片树木荡然无存,裸露出数亩被开发商清理出来的黄土地,与周边茂盛的森林对比鲜明。
此外,园区内还有手法更隐蔽的毁林行为,一段宽约6米、长数公里的“防火通道”触目惊心。两侧本来绿意盎然的山体被切割得伤痕累累,不时能看见砍痕尚新的粗壮树桩及被弃树段。
“福海生态园”违法施工始于2006年9月,相关手续尚未完善,开发商即开始平整地基、移植树木,造成大片林地损毁。相关部门先后10余次给这一“未批先用”项目下达书面停工通知,福海公司始终置若罔闻。去年10月,贵阳市市长袁周现场检查后,明确指出其“是一个典型的违规违纪项目,要求严厉查处”。至此,“福海生态园”才勉强停工。
调查中,一家名为贵州绿源园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私营股份制企业浮出水面,公司法人代表为贵州省林科院原副院长杨成华,董事长为原院长于曙明,注册资金来自杨成华借林科院的60万元公款及四名职工各出资10万元。
“福海生态园”即是由其提供土地、福海公司出资建设的合作项目。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该项目被描述为集生态旅游、休闲度假为一体的高档生态度假村,手续主办方为绿源公司,福海公司协办。
“私营企业哪里来的权力处置2000亩国有林地?”庭审中,控方如此质问。然而,在这份看似符合森林公园规划的合同背后,双方又签订了“内外有别”的阴阳合同约定,上一合同仅限于对外办手续。另一份“对内”的合同却明确约定:由绿源公司提供2000亩国有权属、无争议、可摆放1200栋别墅的土地作为投资资本,福海公司出资3.2亿元建设,根据经营情况可增至2000栋。所有手续由福海公司出面办理,绿源公司负责提供相关资料。每建成一栋别墅,由福海公司支付2万元给绿源公司。
毁林伐木,两名主要被告被判重刑。有关专家认为,与沱江重大水污染案件、松花江特大水污染等案件相比,此案虽然不属于污染环境的犯罪,但对自然资源保护犯罪的量刑却远远重于环境污染的犯罪。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说,此案是对中国目前一些地方投资项目“潜规则”的巨大震动,打破了部分投资企业认为“生米煮成熟饭”,未批先建,再补办手续的“一般规律”,改变了部分地方习以为常的环保案件“处罚偏轻”和“制裁偏软”的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