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出台 累计收费禁超25年
9月3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颁布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违规多次转让收费公路收费权的现象,新《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一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时间如果超过收费期限的2/3,就不得转让其收费权;经营性收费公路转让收费权后,累计收费期限不能超过25年。
收费大限被划定
目前,地方公路上的大小收费站仍有很多,乱收费现象依然严重。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每一个出行人的切身利益。
据报道,审计署今年2月发布的审计公告表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当初由北京市交通局利用财政资金和部分银行贷款建设,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占7.65亿元,1993年开始收费。但在实施收费3年多后,被转为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又重新核定为30年的收费期限。至2005年底已累计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
机动车所有人可自行编排机动车号牌号码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登记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公安部对《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进行了修改。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发布了《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同时修改了《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修改、制定了相关的行业标准。
造成资产损失 央企决策者退休也要受严惩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日公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首次以文件形式对中央企业及其独资或控股子企业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进行规范。办法将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七章,共四十四条,分别对国资委和央企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央企资产损失认定、责任追究范围、责任划分和处罚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严格央企资产损失问责制,办法详细列举了企业在日常经营和重组改制等多种情形下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范围,从采购、销售、资金管理、投资、担保、资产转让和改组改制、资产保管维护、内控建设、信息披露等环节界定了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资产损失需追究责任的10类50种情形。
解放军四总部发布严肃军队财经纪律重要措施
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日前发布《军队单位和人员财经违法行为处理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的基本精神为依据,认真落实从严治军方针,按照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求,对新形势下军队单位和人员各类财经违法行为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在继承《中国人民解放军关于违反财经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基本精神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军队财经管理的新要求,注重借鉴国家处理财经违法行为的做法,从军队实际出发,对财经违法行为处理的执法主体与职权、处理方式与方法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新的调整充实。《规定》涵盖了军队单位和人员财经违法行为处理的各个方面,贯穿了实事求是、公正严明的处理原则,为依法处理财经违法行为提供了基本遵循。
婴幼儿服装甲醛含量不多于20毫克/千克
婴幼儿服装不可干洗,套头衫最大领围不小于52厘米……记者从广州市质监局了解到,10月1日起,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婴幼儿服装而制定的纺织行业标准——《婴幼儿服装》将正式实施。届时,重金属残留量超标、安全设计等方面不合格的婴儿服装将不能出厂销售。
甲醛含量不多于20毫克/千克
据介绍,在该标准实施之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儿童服装标准。与儿童服装标准相比,该标准针对婴幼儿爱拉拽衣物、咬衣服的特点以及甲醛、重金属等残留物的影响,制定了专门的强制性条款,如领围尺寸大小、拉链头不可脱卸、服装上绳带的长度及强度、重金属残留量等。
此标准适用于年龄在24个月及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服装。其中要求,婴幼儿服装的印花部位不允许含有可掉落粉末和颗粒:绣花或手工缝制的装饰物不允许有闪光片和颗粒状珠子,或可触及性锐利边缘及尖端的物质;婴幼儿服装的领口、帽边不允许使用绳带,成品上的绳带外露长度不得超过14厘米。纽扣、拉链应无毛刺和锐利边缘。
山西:有人职务犯罪 机关当年不得参评文明单位
《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天津:下岗人员兴办农村五保供养机构 可申请小额贷款
记者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兴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农村五保供养:是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的,每人每年4000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每年2500元。各区县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制定上浮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各区县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