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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交通局一副局长因受贿被判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0-01 08:33:29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江伊检)余姚市交通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吴炜灿,在工程承包中收受贿赂,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9月9日,经余姚检方提起公诉,余姚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吴炜灿有期徒刑3年6个月。该局原公路段段长符怀贤也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7年底,吴炜灿利用担任该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建设局副局长、临山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排污专用管道工程、道路拓宽工程、道路绿化工程的承接以及企业征地过程中,为他人提供方便,先后8次收受余姚市某钣焊有限公司、宁波市某园林工程公司等企业主贿赂财物,合计价值99980元。案发后,吴炜灿主动交代了受贿犯罪事实,并具有立功情节,鉴于此,该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符怀贤在1995年至2006年间,利用担任余姚市甬余公路(余夫段)改造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余姚市交通局计划财务科科长等职务便利,在公路道路工程管理、工程款结算、路面整治、道路绿化等方面为他人提供方便,先后7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96300元。案发后,符怀贤已退还了所得赃款。法院审理后认为,符怀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后符怀贤认罪态度好,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有立功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又讯(记者包凌雁)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国庆前,宁波交通系统上百名干部赴市警示教育基地黄湖监狱,接受反腐败警示教育。

  在警示教育大会上,监狱负责人介绍了监狱情况,分析了目前职务犯罪的特征,劝勉大家要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始终绷紧廉洁从业这根弦,避免误入歧途。随后,监狱服刑人员以自己的经历和切身感触,为大家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