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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0-02 08:04:23

  本报讯(郭 靖 许玉芬 李中杰)今年海曙区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将由原来的800户左右增加到1500户以上。近期,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到各街道办事大厅申请享受廉租房政策。

  廉租住房扩面后,保障对象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从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和户26平方米提高到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和户36平方米;保底的保障面积从使用面积3平方米增加到建筑面积5平方米。

  新政策中的保障对象分成三类:第一类是最低收入家庭,第二类是低收入家庭,第三类是其他家庭,即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由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

  上述三类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还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具有海曙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市六区范围内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按政策界定的扩面保障标准,凡采取租金补贴形式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其中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家庭的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6元,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1元,保障面积不足建筑面积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计发租金补贴。对现已承租国家直管公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租金减免。对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配租廉租住房,如房源不足,则发给租金补贴。

  据测算,保障户数增加到1500户,约需350万元用于廉租补贴和租金减免,这部分资金将由市、区两级分担。另外,市、区两级还将出资解决一批实物配租房源。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