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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10月6日起办理参保手续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0-02 08:04:22

  本报讯(记者汤碧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信息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一轮居民参保缴费手续也将于今年10月6日起办理,12月20日结束,其中街道社会保障救助站(乡镇劳动服务站)受理时间截至11月28日。

  据悉,此次参保办理对象为市区非农户籍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和婴幼儿,按年度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不再补办,明年1月1日至8月31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婴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由于在校学生门诊医疗统筹要到明年9月起才实施,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故不在此次办理范围。

  参保对象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救助站(乡镇劳动服务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填写《申请参保登记表》(可通过市劳动保障网下载或向社保站领取),由社保站按确定的方式代为收缴医疗保险费。当然,续保人员、首次参保人员、委托他人代办者、6周岁以上因病因残辍学(或从未入学)的未成年人、市区非农户籍居民在市区范围外学校就读者,参保时所提供的资料都会有所不同。

  今年参保办理时各类参保对象年龄区间及缴费标准见附表。

  另外,4类人员可免缴医疗保险费,享受财政全额补助。这4类对象为:市区非农户籍居民如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持有《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持有《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