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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矿领域为何成了职务犯罪高发地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0-02 08:04:22

  今年上半年,江北区检察院反贪局立案查处了发生在涉矿开采领域的受贿犯罪案4件4人。近年来,涉矿开采领域成为职务犯罪高发地,我市不到一年就有10多名干部断送前程。检察机关分析认为,地矿开采在审批、监管等方面存在漏洞,亟须引起重视。

  据市检察院反贪局统计,自去年10月29日至今,我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涉矿领域受贿案件就有7件,涉及8名干部。今年上半年江北区检察院查办的4起案件中,涉及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地矿处的两任处长和一名业务骨干以及江北区农林水利局的一名职工,行贿人均为采石场场主。还有北仑安监局原局长受贿案、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执法大队干部俞某受贿案等。此外,北仑区安监局原副处级调研员沈某、监管科原副科长邵某,北仑国土资源局矿管处前后两任处长谢某、俞某等人渎职、受贿窝串案等被查办。

  检察机关分析发现,一个采矿企业从开办到生产,涉及到国土资源、安监、劳动、农林等单位。一些采石场场主为了顺利开采并获得最大利益,不惜用金钱拉拢腐蚀一些意志薄弱的人员。据分析,涉矿领域领导干部受贿的环节主要有:

  选址踏勘。选择一个理想的开采点并通过审批是开办采石场的前提,采石场场主往往通过行贿来达到目的。

  资源测量和矿界划定。矿量和矿界的划定关系到采石场的经济利益,为了获得较大的作业面积和有利的开采标高,各场主总会不惜用重金贿赂相关干部。

  日常监管。各采石场普遍存在私自改变开采方位和越界超量开采的情况,一旦被地矿、农林等监管部门发现将会被责令停产整顿,所以采石场场主都要千方百计拉拢相关工作人员,以便在检查时给予通融。

  采矿权转让。《矿产资源法》规定,采矿权非特别情形不得转让,但实际上仍有一些干部会采取变通做法为请托人办理转让手续。

  采矿权延期。虽然办理采矿权延期手续比较困难,但仍有个别干部抵不住金钱的诱惑,利用职权擅自予以办理。

  采矿权出让。虽然采矿权是有偿出让,而且有比较规范的制度,但实际操作时干部手中的权力还是非常大。只要他们在出让协议中为请托人“量身定做”一个限制性条款,挂牌出让的采石场就非其莫属了。

  矿山整治复绿。有些需要关闭的采石场,国土资源部门采取的办法是“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方式,由企业自己进行治理,治理的费用由企业承担,作为补偿,允许治理企业有限度地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有关人员就充分利用这些权力收受贿赂。

  检察机关分析认为,涉矿开采领域存在制度缺失、法律滞后等问题,导致这一领域成为职务犯罪高发地。由于采矿者只需支付很少的资源使用费就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收益,致使采矿行业成为暴利行业。因此,有些人不惜一切手段谋取采石场的经营权,从而为腐败滋生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