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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患之间架起“信任桥梁”
稿源: 奉化日报  | 2008-10-06 10: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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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正式挂牌,经过近一个月的运行,医调委已在医患矛盾这个复杂而又棘手的领域初显作用。对于这一举措,很多市民来电询问相关情况。我们请了有关部门的人士予以解答。

  主持人:沈 珞

  本期嘉宾:

  蒋达定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南华 市司法局基

  层工作管理科

  科长

  何国军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张金钊 医疗纠纷调解员

  楼永达 医疗纠纷调解员

  沈先生 患者家属

  张先生 城南三区住户

  主持人:医调委是一个什么样性质的机构?很多市民认为这对医疗纠纷的调解至关重要,有的市民甚至提出了“换汤不换药”这样的担忧。

  张先生:虽然我周围的人都没有经历过医疗纠纷,但如今这也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所以这方面的事也偶有耳闻。5年前,我的一位温州亲戚就曾遭遇过,开始是和医院协商,后来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尽管事情得到解决,但亲戚私下坦言:“也不是说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但总觉得心里有些疙瘩”。

  张南华:医调委成立前,医疗纠纷通常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私了”,即由医院与患者家属协商解决,但由于医患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他们往往难以达成协议;二是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其调解具有专业性强、成本低、法律效力强等优点,但由于在群众的观念中,下级纠纷由上级处理,调解结果相对缺乏公信力;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医疗纠纷的专业性不可避免地造成诉讼的拖延和高成本。

  蒋达定:医调委是一个第三方专业调解机构,它由市政府牵头,市司法局指导、管理。医调委与其它途径相比,有3个特点:一是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之外,且不向医疗机构和患者收取任何调解费用,对群众而言,具有省时、省力、省钱的益处;二是调解调查人员均系法律和医学方面的专家,具备专业的调查和调解能力,必要时还将聘请患者所在地的镇(街道)人民调解员和宁波市相关医学专家,参与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三是其作出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具备民事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

  何国军:作为卫生行政部门,以往在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建立这样一个医患双方都信任的调解机构,对保障我市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医疗纠纷事件,促进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如何向医调委会申请调解,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张南华:发生医疗纠纷,当事方可选择以上提到的三种途径,也可选择医调委调解。按照宁波市政府令规定,索赔在1万元以上的医院无权决定,必须由理赔中心介入后协调处理。1万元以下的,医患双方可自行调解或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调解不成的也可向医调委申请调解。

  楼永达:医疗纠纷发生后,如需医调委调解,患者或患者家属携带身份证向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医调委决定受理后,向其出具《医疗纠纷受理通知书》、《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告知书》。当事方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接下来,就进入调解程序。调解成功的,即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交双方签收。如调解不成,及时告知双方,可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每起纠纷因具体情况不同,工作所需时日也不同,调解期限一般定为一个月。如果一方或双方坚持要医学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鉴定所需时日可在规定工作期限内扣除。

  如果调解不成,当事双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达成后,如当事人反悔,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调解程序合法,不存在胁迫、欺骗等情况,法院将依法维持原调解结果。

  主持人:据了解,医调委9月11日试运行以来,已经接受了9起调解申请,4起已经得到圆满解决。医疗纠纷调解中,哪些问题应引起医患双方注意?

  张金钊:医疗纠纷涉及弱势群体相对较多。我们充分理解患者和患者家属的心情,但真正进入调解程序解决纠纷,医患双方要尽可能保持理性,这有利于纠纷的顺利调解。

  在索赔方面,患者一方通常会拿医疗事故赔偿和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比较,但目前医疗纠纷调解的主要法律依据是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该条例,医疗事故赔偿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还是存在着差距。这是因为,大多数医疗机构是公益性的,医疗行业又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生命科学尚有许多未被探明的领域,医务人员背负着医疗技术和道德层面的双重压力,赔偿也考虑到了有利于医学发展的方向。

  从已经调解完结的案例来看,医患双方还是给予医调委充分的信任,我们也得到了相关街道、镇政府、公安部门的支持。

  张南华:一旦达成调解协议,赔偿金额和支付时间也在协议书上作了约定。据我们向卫生行政部门了解,市级医院都已参加了医疗责任险,今后还会向全市医疗机构推广。

  沈先生:前几天,我妻弟因肝病治疗引发的医疗纠纷就是由医调委调解的,我们对处理结果是满意的。尤其是几位调解员,他们认真、诚恳、友好的态度让我们倍感温馨,办事也很有效率。对这样的“第三方”,作为患者一方我们很信任。

  相关链接:

  奉化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位于城基路11号(原民政局办公地点),咨询电话88971651 88971652。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