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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八万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0-07 07:30:53

  本报讯(记者卢 磊 通讯员邵求良)近年来,我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构建为老服务体系,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全市老龄事业得到充足发展。通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应急求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提高了老年人特别是生活自理困难的高龄、独居、孤寡、病残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据介绍,市委、市政府连续两年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仅市财政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就投入了1500万元用于扶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前,全市建立带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2个,经过培训的专职居家养老服务员有600余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志愿者和义工人数超过1.5万人。全市实质性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社区已达到371个,有150个行政村也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共有8万多名老年人享受到各种公益性居家养老服务,其中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的困难居家老年人有1900多人。

  目前,我市城镇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387.28元,市级统筹区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1413.64元,均居全省、全国前列。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在80%以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开展了家庭病床服务。今年,市财政还安排1800多万元用于企业退休人员免费体检,市区17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到免费体检服务。

  我市多次对老年人优待政策进行调整和充实,涉及到老人的住房、就医、法律援助、文体娱乐、旅游参观等方面。从去年开始,7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对象由原来市五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扩大到全市、外省市、外籍所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范围由公交总公司扩大到五家公交公司。今年3月,投资4700多万元、总建筑面积13245平方米的宁波老年大学新教学楼竣工并正式启用,使我市老年大学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