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范洪 实习生 周蕾)邹小姐在一家美容店找了份工作,交了300元押金,次日提出辞职,店方却拒绝退押金。昨天,她求助本报热线87270000。
江西人邹小姐今年23岁,上个月月底,她来到海曙雅阁香丽美容公司应聘当美容师。店里的负责人留下了她,说每月是900元底薪加提成。
签订劳动合同时,这位负责人要求邹小姐交500元押金,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我当时身上只有300多元,对方想了想,说先付300元可以。”邹小姐交了钱,拿到一张收据。
次日上午,因为男友强烈反对她做这份工作,邹小姐提出辞职,想要回300元押金,但遭到负责人的拒绝。
昨天下午,记者找到位于海曙都市仁和广场3-19号的雅阁香丽美容公司。区域经理王丽娇承认,他们收了邹小姐的300元押金。她说,规定员工要交一定的押金,是为了防止员工拿走店里的昂贵美容用品以及顾客的财物。
为什么不退还邹小姐的押金呢?王丽娇说,公司规定,工作一年以上的,可退还押金,如果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和公司打招呼,“像她这样,昨天来今天走,这怎么行?”
就此,记者咨询了海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工作单位以任何理由收取应聘员工押金的行为,在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已收取押金,更应无条件退还。邹小姐可带着本人的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