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尼姑并谎称被害人家中有难,以替人消灾为名,采取调包的方法,秘密窃取他人钱财。近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20日12时许,被告人吴某装扮成尼姑到沛县沛城镇东风路王某家中,谎称被害人王某亲属将有大难,骗其拿来人民币2400元、金耳环1副(价值人民币759元)进行“做法”,并趁其不备将上述款物秘密窃取,案发后,赃物被追回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吴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赃物被追回发还失主,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袁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