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身为三家企业法人代表的洪某,采取虚报赢利能力、虚构借款用途等手段,并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大肆借款8000余万元。昨天,洪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鄞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40岁的洪某名下有3家企业,日常需要400万元左右的资金进行周转。可由于各种原因,企业资金运转一度陷入困境。2005年初,洪某经他人提议,开始向个人借钱投入生产,利息都在10%。开始的2年多时间里,洪某都是十几万、几十万地向莫某等20余人借钱。投资获利后,她都会及时将利息支付给对方。
由于投资失利再加上还需支付高额的利息,2007年8月,洪某出现了债务危机。到了2008年春节,她已累计负债2000万元。为了还债,洪某打算出卖手头的房产套现,但未果。从今年4月起,她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但仍以虚报赢利能力、虚构借款用途等手段,并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大肆向公众借款,累计达8000余万元。8月27日,走投无路的洪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