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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滨海投资创业中心一副主任受贿获刑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0-10 07:34:29

  本报讯(通讯员曾祥生袁晴范东卿记者胡珊)因受贿9万多元,鄞州区滨海投资创业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毛酩(副处级)昨天被鄞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6年6月,毛酩被任命为宁波市鄞州区滨海投资创业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用地规划等工作。2007年6月,正准备出国的毛酩,收下了项目经理彭某送来的美元2000元;2007年9月、12月,又分2次收下了项目经理任某送上的8万元。作为回报,毛酩对彭某和任某在承接工程上给予了照顾。

  归案后,毛酩检举揭发了2名犯罪嫌疑人多起抢夺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因此受到法律的从轻处罚。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