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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获台胞证签发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0-11 07:32:37

  本报讯(记者林华奇通讯员王海燕方正云)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宁波首次获得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签发权。从今年10月20日起,在甬台胞可就地申请补发和换发五年期台胞证。

  昨天上午,北仑区台塑关系企业大陆总管理处凃经理告诉记者,甬城台资企业逾千家,位于北仑区的台资企业(机构)就有330余家,常住台胞2100多人。以前大陆只有上海市、江苏省和福建省三地具有签发台胞证的权限,在甬台商要申请补发和换发台胞证很费时间和精力。

  据介绍,公安部日前已授权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和浙江省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在大陆的台湾同胞补发、换发五年期台胞证。自今年10月20日起,凡在我市工作、学习、居住的台湾居民所持台胞证遇有遗失、损毁或有效期届满、签注页即将用完等情形需要申请补发、换发台胞证的,可由本人直接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新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可根据需要同时申请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

  同时,五年期台胞证的号码编排规则也做了调整,台胞证号码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便于台湾同胞在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以及从事金融、投资注册、购置物业等活动。另外,台湾同胞现持有的台胞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