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谁是主谋和是否故意杀人
对于女友所说的这种遭遇,被告谢宏在庭上表示:他非常愤慨,他的所作所为,也都是为女友出气和"报仇"。但他归案后最早的一次供述中,却提到过他根本就不在乎这件事情。而张超也曾供述过抢劫和杀人是她的意思,但此后所有供述都推翻了这种说法。
"一开始,张超是以为自己的罪比男友轻,为能和男友一起死,她才这样说的。"对于类似的翻供情况,一位辩护律师称:翻供完全是被告人正当的权利。
三被告相互推委,均称自己不是主谋。在庭上依然声称"非常相爱"的张超和谢宏也不例外。
谢宏说,作案之前,他从来见过木鸿章其人,而找上木的原因只是想教训一下木,拿回对方欠女友的"债务"。但之所以准备了那么多的工作,是因为大家一起商量过,万一出了"意外",就只有把木打死。后来,在从木鸿章卡上取到钱后,是他和陈光吕一起动手,用绳子把木勒死的。碎尸是为了毁尸灭迹,这是包括张超在内的三人都一致同意的,碎尸和抛尸过程,张超也都参与了。
"我不知道,我男朋友和陈光吕买作案工具的时候,我还在学校上课呢。"张超嗓音稳定、思维很清晰地说:当他们一起从木鸿章处讨回了她应得的"债务",她很害怕,不敢作出是否杀人的决定。于是,男友和陈二人便说她是女生,不要管这样的事情,叫她躲进卫生间。等她出来时,木鸿章已经死了。至于后来碎尸的过程,她确实参与了,她负责切割的,是尸体的膝盖以下部位。
但第三被告陈光吕的说法也在指向张超。"张超说了,怕放木鸿章回去了会报案,所以就把他杀死,抛尸也是张超带着我们去的。从木的卡里取到钱后,张超分给了我13000元。"陈光吕及其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中最无辜的人就是陈光吕,因为他是受邀来帮忙"讨债"的,可以说根本就不清楚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所以,只是从犯,其行为也不应该构成抢劫和故意杀人罪。
4、张超的辩护人称:其实她"很天真"
在并未得到查实的"强暴说"的前提下,多位辩护律师提出"张超其实也是受害人"的说法,试图为被告人最大限度地减刑。
谢宏的辩护律师称:木鸿章因其强暴行为而答应向张超赔偿5万的情况,有一些侧面和间接证据可以印证,这种"债务"即便不合法,被告人为索取债务而对木鸿章采取的行为,其前期顶多只是一种非法拘禁的行为。
张超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对构成抢劫罪的定性无异议,但同时尝试着以"情有可源"的思路来进行辩护。辩护人称:张超和木鸿章之间,确实保持着"暧昧"关系,原因是出于其家中的贫困,她指望着借这种陪吃陪喝的"暧昧",就能解决学费的问题。其实,她内心不无纯洁,而且也有自己的底限。但是,来自于木鸿章的性侵犯,已经超出了她这个底限,所以,木鸿章虽然被害了,但其自身行为也是存在一定过错的。
这位辩护人认为,另一部分重要的过错,在于张超的男朋友谢宏,因为此人已经在社会上混了多年,非常工于心计,仅从其在看守所中还曾写纸条,打算交给张超串供一事便能看出。辩护人称:其实张超"很天真"。同时,还总结说:一个年幼无知的女大学生,出于对金钱的困惑,在一个老谋深算的社会在职人员的诱骗之下,才犯下了这样的抢劫罪。
"这些说法全部都没有证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可文在发表最后意见时指出:被告人谢宏、张超、陈光吕精心策划和准备,周密实施的为劫取被害人木鸿章的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的抢劫行为,其指控的证据体系是完备而又能形成锁链相互印证的。在整个作案过程中,谢宏组织、指挥,起到了核心的作用,张超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而陈光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三人都应该是主犯,且其手段极其残忍,其罪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检察官认为,应该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三被告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