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几天,鄞州区的陈先生致电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称,自己居住的小区,居民相互效仿在顶层自搭阳光房。阳光房多为玻璃结构,大风天、雨雪天很容易被风吹落。随着天气日渐转冷,小区顶层自搭的阳光房就像在居民头顶悬了一把剑。记者采访发现,市区不少新建小区的顶层也都能见到这类自搭房。阳光房大行其道,其背后却存在着物业公司无权管、城市管理部门无章可循的监管盲点。
后来,在陈先生的指引下,记者来到鄞州区一大型小区采访,发现大多数小高层的楼顶都有自搭的简易房,大多是用钢架和玻璃搭成的阳光棚,有的则是用木架架起的空中花园。记者清点了一下,有上百处之多。无独有偶,类似情况在老三区不少新建小区也屡见不鲜。
一物业公司的主管向记者透露:大多数阳光房是钢架玻璃结构,重量轻,大风一来,很容易被吹毁。同时,钢化玻璃有千分之三的自爆率,一旦爆炸,碎片从几十米高的楼顶坠下,落到行人身上后果不堪设想。
此外,由于阳光房大都没有排水系统,雨水一般都顺着阳光房房顶直接流到楼体的外墙上,久而久之就会破坏楼体的防水层,致使雨水渗进住户家中。阳光房的搭建还会破坏楼房原有的排水系统,雨水经常会从阳光房房顶直接倾泻到底层住户的阳台内,甚至房内,这就带来了邻里纠纷。
为控制阳光房,许多小区在业主入住前,物业公司都会和业主签一份《业主临时公约》,业主装修时,他们还会向业主发放《住宅装修须知》,都明确禁止业主私建阳光房、简易房、室外花架。但由于物业公司没有管理权,这些“公约”和“须知”也只能是一种提醒,即使业主违反,物业公司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权。当物业公司发现业主违规搭建阳光房时,他们一般都会联合城管部门上门做业主的思想工作,可效果甚微。
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管理处陆处长表示,按照城市规划法,不好界定这些阳光房是否违反了规划。此外,房屋管理部门与城管部门在治理阳光房问题上职能交叉,由谁牵头不明确。因此,根治自搭阳光房,难点在于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章。(记者 张全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