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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不让职工休假要计发三倍工资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0-13 07:37:13

  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宁波博洋纺织有限公司日前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月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并要求各分公司和部门必须精心做好组织工作,提前制订年休假计划。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认为,“博洋”提前对职工年休假作出安排的做法值得借鉴,这是因为,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日前公布,用人单位不让职工休假要计发三倍工资。

  工作满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办法》称,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是否休假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如果单位确实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怎么办?《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不按规定执行可能要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