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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大巴电瓶遭窃收费停车场是否该买单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0-13 13:03:26

  本报讯 “我们是上海来宁波的旅游团,昨晚9点入住新江厦宾馆,司机把旅游大巴停到庆安会馆的收费停车场。令人没想到的是,今天一早,旅游大巴的电瓶居然遭贼偷了。”昨天上午9点多,上海游客张先生着急地拨打了新闻热线,他说他们正在向庆安会馆停车场负责人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

  昨天上午9点45分,记者赶到了位于常关弄路口的庆安会馆停车场。在一辆白色金龙旅游大巴前,张先生等二十几个上海游客正向停车场负责人讨要赔偿。双方因赔偿金额一事,争吵不休。旅游大巴司机盛师傅拉过记者说,发现电瓶失窃后,他找来了停车场的管理员,对方却告知他,昨天晚上9点30分后他已经下班,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盛师傅说,为了不耽误旅游行程,发现这一情况后,他赶紧联系了宁波一家汽车修理厂,请修理厂送来了一组电瓶,共花了2520元。记者看到,大巴电瓶箱门有明显的撬动痕迹。从现场判断,小偷应该是带了工具,有备而来的。

  “重新配一组电瓶花了2520元,停车场老板娘只肯赔1500元,还有1020元的损失要我们自己承担。”盛师傅不接受停车场老板娘提出来的赔偿金额。“停车场收了我们50元停车费,他们也知道我们是过夜停车,可管理员只看管了30分钟,哪有这种道理,停车场应该对这起电瓶失窃事件负全责。”他坚持这样认为。

  “按照旅游行程,早上8点,我们就要出发去奉化溪口,可为了这事,一直吵了两个多小时,行程也被耽误了。”游客金先生无奈地说,因耽误了行程,等赔偿问题一解决,他们只能直接回上海了。

  停车场负责人胡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停车场在晚上9点30分后是无人看管的,尽管收了50元停车费,可这也只是停车费,并不意味着还要承担看管责任。前天晚上,旅游大巴停车时,管理员告知过司机,这里只是停车,晚上没人看管,可对方现在不承认管理员说过这话。

  到昨天上午11点多,停车场负责人最终答应赔偿2250元电瓶损失费。停车场负责人胡女士表示,她承包经营的停车场是室外停车场,不可能为了收几元停车费,还雇佣24小时管理人员。为了避免发生类似事件,她打算今后与所有过夜车司机签订一份责任协议书,明确车辆在停车场过夜发生车损或失窃一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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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