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着力抓好五方面重点工作,力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立足当前,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入手,让老百姓得到实惠,让医务人员受到鼓舞,让监管人员易于掌握。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
(十六)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达到90%以上。促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协调和衔接。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明显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十七)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遴选、生产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险报销制度等体系,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和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直接配送覆盖面力争达到80%。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价格,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十八)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快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全面覆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全科医生培养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农村居民小病不出乡,城市居民享有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完善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费用负担减轻,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量明显增加。
(十九)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扩大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向城乡居民提供疾病防控、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绩效考核,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探索建立比较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加大政府投入,规范收支管理,使药品、检查收入比重明显下降。改进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六、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十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国务院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地方政府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
(二十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的基本方向和框架体系,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实化政策措施,并做好各项制度、政策之间的配套和衔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近几年要重点抓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
(二十三)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医药卫生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对一些难点问题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近期要力争在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改革以药补医、规范运行机制和卫生投入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在全国选择部分地方或单位开展试点。中央负责制定试点原则和政策框架,地方负责制定具体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地方继续探索创新,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
(二十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的宣传,总结推广好的试点经验,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