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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不给发票不交房租 房东犯难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0-14 13:29:29

  出租人收房租遇尴尬

  本报讯 “当初中介公司跟我签租赁合同时,没写明是先开租金发票再收房租,还是先收房租再开发票,现在房客以没拿到发票为由一直拖欠房租,这到底是谁违约?”昨天,市民陈先生打进新闻热线述说了自己的不解。

  今年6月份,陈先生通过一家中介公司,把一套单身公寓租给了从温州来的黄先生。合同是由中介公司拟定的,租期为一年,租金每月3000元,每三个月付一次房租。第一次付租金,黄先生一次性向中介付清了三个月租金,由陈先生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开发票。但收第二次房租时,却碰到了麻烦。

  记者电话联系上了黄先生。他说,这套房子是他以单位名义租的,要交租金就要上报公司财务,必须拿到发票。房东理应去税务部门缴纳税金,先开发票,然后他才能拿发票到公司领取报销款,支付房租。“不给发票,我不交房租。”对于黄先生的这个理由,陈先生认为:“房客应根据原先约定的时间,先支付房租款,我再到税务部门去开发票。现在,他不仅违约拖欠房租,还声称不租房,在这种情况下,我先去开发票,对方一旦不再继续租房了,这笔税金损失怎么办?”

  记者又采访了房产中介的徐经理。徐经理说,当初公司在合同中写明了黄先生付给陈先生每月3000元的租金中就包括了税金,这是没有疑问的。至于先开发票,还是先付房租,应该由出租者与租房者协调解决,与中介公司无关。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浙江立业律师事务所的杨明建律师。杨律师认为,在这一事件中,房客应该按合同先向房东支付租金,再向房东索要发票。这跟付钱买商品,再开发票一样道理。如果房客逾期不交房租,应属违约行为,房东可以收回房子,至于拖欠的租金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可以先和房客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采取法律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此外,如果房东在应缴纳的税金问题上采取蒙蔽手段,那么租房者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收回这笔费用,如果房东拒绝缴纳,必要时税务部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手段催缴。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