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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启动社区矫正试点 679名罪犯将在家服刑
稿源: 新华网福建频道  | 2008-10-14 15:13:48

  泉州丰泽区的老黄,现在收房租、跑运输,每个月有两三千元的固定收入,生活幸福。谁能想象,去年他因赌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差点就进了监狱。

  黄某是泉州丰泽区社区矫正的“受益者”。和其他地区缓刑犯不同,他不归派出所管,而归社区管。他可以像常人一样生活工作,但每周要去社区矫正点报到,参加教育、社区公益劳动。有几次,他快抵挡不住赌友们的“诱惑”,还好在志愿者及专家的辅导下,戒掉了赌瘾,免受牢狱之灾。

  年内,福州市也将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一批监外服刑人员将由派出所转由社区矫正点帮教管理。这些监外人员有了更为“繁琐”的“规矩和任务”,也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家门口服刑”。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司法局基层管理处获悉,今年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长乐五区(市)将开设60个社区矫正点,对符合条件的罪犯进行矫正管理。

  据透露,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户籍地在福州,长期居住在试点区(市)的下列五类罪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据统计,福州市五个试点区(市)现有刑期或考验期未满的监外服刑罪犯679名。

  社区矫正试点设立在各乡镇街道的基层司法所,每个所至少有3名工作人员开展并负责社区矫正具体工作。省司法厅还将从福州市的监狱、劳教所中抽调60名警察,派驻于这60个司法所协助工作。

加大看管力度 降低行刑成本

  不少群众担心,罪犯在家门口服刑,会影响社区安全。厦门思明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蔡晓菁表示,其实恰恰相反,社区矫正加大了对罪犯的看管力度。罪犯进行社区矫正后,以司法所为单位,进行帮教、要求罪犯定期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

  福州市司法局基层管理处处长林雄表示,社区矫正的罪犯,本身罪行较轻,对社会危害不大。社区矫正能防止罪犯在监狱内“交叉感染”,也为其创造宽松的改造环境,减少社会对立面,有利于罪犯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完整。

  林雄表示,社区矫正能减少监狱人口和国家对监狱运行的投入,降低行刑成本,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因此对于社会、罪犯本身,都有积极意义。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