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新乡市原阳县教体局向全县师生印发了《中小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要求在校生家长签字,这项有着良好愿望且颇具“创意”的工作却遇尴尬,大多数家长和学生认为《协议书》内容“偏心眼儿”,部分家长将之视为“生死状”而拒签。
学生家长:看完之后气不顺13日上午11时,原阳县一中分校大门口。报料的学生家长刘根生(化名)向记者出示了学校派发的《中小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协议书》共8页19条,封面上印有“原阳县教体局监制”的字样,最后一页注明学校盖章、学生监护人签字。
刘根生的孩子是原阳县一中分校的初中住校生,《协议书》是上周五下午孩子拿回家的,班主任要求家长签字。他和孩他妈仔细看了内容,认为有些条款不能接受,拒绝签字。
“俺孩儿每学期学费1200元,让他住校就是为了安全,现在出了这样一个‘生死状’,闹得我两天没睡好”。“这上面说法含糊不清,我认为是推脱责任,你看看,”刘根生指着《协议书》第九条说,“‘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炮、玩锐刃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孩子都是未成年人,学校有监管的义务,我担心这是学校玩的花招,孩子如果真出了事,他们就拿这个来压我们。”
中午12时许,记者随机采访了刚出原阳县一中分校校门的几名走读生和家长。
众家长对《协议书》普遍不满,但又很难说出个所以然,一位家长说:“就是看完之后气不顺。”家长不签字,学生能“过关”吗?有的学生说“没事,老师不咋管”。有的则说“学校说了,不签字,以后出啥事学校就不管了”。还有的说“不签字老师不让上课,还罚站”。
教体局:《协议书》主要起宣传作用校方又是怎样评价这份《协议书》?当日下午2时30分,记者采访了原阳县一中分校银校长和教务处主任吴安泰。“签不签字都没关系,确实有家长向学校反映这个问题,我们已做了解释,家长签不签字都不影响学生照常上课。”银校长介绍,《协议书》是上周五上午吴安泰主任去城关镇教办开会时领回来的,目前正在全县中小学推广。
吴安泰说,《协议书》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有利于帮助学生家长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但是具体到安全事故,“还得靠法律办事”。
下午4时,在原阳县教体局安全办,记者看到办公室里堆放着许多《协议书》。
安全办主任宋玉华说,原阳县10多万师生,以往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县里在中小学大力推行安全责任包干制,事故率较往年大大降低,而推行《协议书》的做法也征得了新乡市教育局安全办同意。
“我们的初衷是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宋玉华说,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河南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广泛征求上级、同行、教师和学生家长的意见,仔细推敲起草了这份《协议书》,唯独没有请法学方面的专家,也没有让法制办的人过目”。
“请家长放心,如果家长不签字,也不会影响孩子上学,下发《协议书》的主要目的是对家长起到宣传教育作用,督促他们重视孩子的安全教育。”原阳县教体局副局长袁彰林表示,如果以《协议书》的名义下发存在不妥,可以更名为《告知书》。
律师: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法律文书是极其严谨的,这种《协议书》的出台,不论其目的如何都值得商榷。”郑州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史向东说,“比如《协议书》第九条,其外延界定很不清晰,如果学生真在学校出了事,恐怕责任划分不会这么简单。况且出于单方面意愿要求学生家长签字,何来‘协议’一说?推行这样的协议,本身就有悖于法律精神和道德准则。”
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出台伊始便颇受争议。史向东说,现在办案涉及具体的学生学校事故官司,律师和法院虽然会参照《办法》,但涉及人身伤害的民事责任划分还是依据《民法》。“签不签都无所谓,和家长签订这样的所谓《协议书》,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史向东说,“这实际上是个很‘无厘头’的东西,因为涉及财产方面双方可以约定,而涉及人身安全的责任划分是有前提条件的,怎么能搞协议约定呢?这样做,反而会让本来负有管理义务的学校和老师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都市频道记者王向钊今报记者申子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