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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一减一免,市民今年少缴税3.6亿元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0-15 13:12:38

  本报讯 从去年8月15日开始,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由原来的20%调减为5%,而从本月9日开始暂免征收存款利息税。这样一减一免给甬城市民带来多少好处?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昨天公布的数据表明,参照以前实际利息结付情况并综合两项因素,今年我市市民将因此可以少缴3.6亿元的利息税。

  根据最新公布的利息税计算具体方法:2007年8月14日前(含当日)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工作人员分析说,税率下调的当年,由于老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占比重较大,利息税下降幅度不明显。但眼下距上一次税率调整时点已超过一年,适用20%税率结付利息额的比重逐渐降低,适用5%税率结付利息额的比重逐渐增加。

  今年利息税降幅明显加速,1月至9月全市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全部下降,9月全市降幅达53.09%,比8月下降幅度上升了5.47个百分点。据统计,我市1月至9月因税率降低使利息税减收累计达2.8145亿元。

  而根据财政部日前公布的具体的分段计息方式,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初步估算,在今年剩下的时间里,我市利息税还将减收8000万元左右。加上今年1月至9月减收的2.8145亿元,甬城市民今年可以少交利息税3.6亿多元。

  (记者 黄剑跃 通讯员 包文波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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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市民蔡先生于2006年8月14日存了一笔1万元的3年期定期存款,当时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3.24%,到期时间为2009年8月14日。按财政部规定,蔡先生的利息要按三个阶段计算(上图)。

  如此计算,其累积在三年间可获得的税后利息收入为259.2+353.97+274.5=887.67元,今年10月9日前已分段上缴利息税83.43元。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