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到2007年间,重庆市共清退教育乱收费九千多万元。市纪委、监察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有604名责任人受到处分。
统计显示,2002至2007年,全市教育系统共查处乱收费案件1437件,清退违规收费9498万元,其中,2004年清退专升本费4000多万元。
清理过程中,处理责任人604名,其中,206人受党纪政纪处分,1名区县教委主任被免职,3名区县教委主任受党纪政纪处分,41名中小学校长被撤职或免职。先后查处部分高校违规收取专升本费、万州区一些学校举办校中校乱收费、涪陵区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问题。
近5年,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市教委颁布了《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严禁教师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严禁违规补课收费等。
2006年,市教委颁布规范办学行为“九条禁令”,对规范收费行为、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禁节假日违规补课、学生用书管理、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等作出明确规定。去年,再次下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对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和违规补课收费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有效遏制了中小学违规补课乱收费行为。(记者何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