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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污水处理费年底前上涨 水价至少上调一毛
稿源: 南方日报  | 2008-10-16 09:05:33
每吨污水处理费拟至少升0.1元

  昨日(14),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今年年底广州市的污水处理费将上调,收费标准将由目前的0.7元/吨调至不低于0.8元/吨。

  相关听证会拟于两个月内举行,届时将根据成本测算及听证会意见决定具体的调整幅度。

  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凡穗辖区内目前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建制镇,必须在2008年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各区、县级市必须在2008年底前将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0.8元/吨。而对已开征污水处理费满3年仍未将污水处理设施投入正常运作的地方,应当停止征收污水处理费,并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工作。

  根据市物价局同时转发的省相关部门的通知,全省凡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城区,必须在2008年6月底前开征。所有市、县城区在2008年底前实行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不低于0.80元/吨,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不低于0.50元/吨。

  这意味着广州市的污水处理费将至少上调0.1元/吨。据了解,目前广东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中,深圳征收标准最高,为1.05元/吨,梅州征收标准最低,仅为0.1元/吨。而广州虽然从2003年起把污水处理费从0.3元/吨调至0.7元/吨,但与北京、上海相比,还低了0.2元/吨。按国家规定,标准污水处理费为0.8元/吨,但实际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成本价格普遍为0.85-1元/吨,低下的污水处理费已不足以补偿处理厂的运行支出,也起不到鼓励企业投资污水处理项目的作用。据中国价格信息网9月统计数据显示,广东省除深圳、汕头外,大部分县市的污水处理费均未达到国家标准。

  根据物价部门的通知,到2010年底,各区、县级市城区和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建制镇,都要将收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盈利水平。广州市污水处理的“合理盈利水平”到底是多少?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将通过严格的成本测算、审核后,形成调整方案交听证会听证。由于年底前必须调整到位,所以听证会必须于两个月内举行。

  另悉,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和增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按照《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组织价格听证,并按规定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记者/谭亦芳实习生/王达通讯员/蓝岚)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