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偷了轿车,竟还敲诈失主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0-17 07:56:58

  一男子以“零口供”获刑14年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 刘艺妍 曾娇艳)近日,一名男子以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介绍,2007年10月,在宁波打工的江西人曹某偶然捡到了车主林某丢失的一把奥迪轿车钥匙,此后他几次打开车门盗走里面的财物。不久他又萌生将整辆车子偷走的念头。同年11月15日早上,林某发现自己价值90余万元的奥迪轿车被盗,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约一星期后,林某突然接到陌生男子曹某的电话,称奥迪轿车在他手中,要还车就交10万元“赎车费”。

  案发后,曹某对敲诈林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坚决不承认车子是他偷的。承办此案的海曙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海曙警方的协助下,通过调查取证,查明了事实真相,然后以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对曹某提起公诉。

  尽管在法院庭审中,曹某拒不承认对他盗窃汽车的指控,但法院最后全部采信了检察机关所提出的证据,一审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4年。曹某不服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