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石建华)来自江西、未满14周岁的花季少女小余,因为轻信“姐姐”袁某,结果竟遭到老乡强奸。鄞州高桥派出所日前抓获了两名犯罪嫌疑人。
小余的父亲在鄞州区高桥镇一家企业打工,几年前他与妻子离婚后带着小余一起过。今年年初,小余在江西老家辍学后来到父亲身边。当时,跟小余父亲住在一起的还有一名江西老乡袁某(男)。袁某跟一名姓袁的江西女子关系很好,不久小余就认识了这个袁姓“姐姐”。小余的父亲平时忙于打工,无暇顾及女儿,于是就拜托“姐姐”多关照他的女儿。“姐姐”袁某年仅20岁,居然带着小余到一家发廊工作,企图让她从事色情服务。不久,“姐姐”通过袁某认识了平日开车的江西老乡彭某,叫彭某物色老板,买走小余的“初夜权”。见彭某找不到对象,这对姓袁的男女干脆让彭某自己来买小余的“初夜权”,并称“价钱优惠”。今年7月12日晚,彭某在一家小旅社里强行与小余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彭某给了小余400元钱。不久,小余的父亲发现女儿异常,追问之下,小余道出了受辱经过。愤怒的父亲随即带着女儿到派出所报案。
目前,袁某(女)和彭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另一犯罪嫌疑人袁某仍负案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