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用非实名制办理的个人银行账户,丢失了却挂不了失,昨天,心急万分的徐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87777777打来了电话,希望找到一个解决的方法。
家住镇海炼化的徐先生是开店的。1995年,银行还没有实行实名制时,徐先生用店名开头两字“华益”,在工商银行祥和支行开了个个人账户。前两天,徐先生的包被偷,包里这张用店名开户的银行卡也没了,当他去银行办理挂失时,遇到了困难。因为当时卡上登记的并不是自己的名字,也没有身份证号码等其他信息,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样是不能挂失的,需要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但徐先生到公安局时,公安局说这样的证明是不能开的。
就此,记者联系了徐先生开户的祥和支行,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情况从来没有碰到过,银行是按照规定来办业务的,徐先生这样的情况确实不能办挂失,因为不能证明这个账户是他的,虽然店的营业执照上店名确实是“华益”开头,法人代表也是徐先生,但是这个账户并不是以店的名义开的单位账户。如果要办理挂失,必须有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记者又联系了镇海公安局,公安部门的同志说,无法打这种证明。
难道这张卡就不能挂失了吗?徐先生非常迷茫,“从1995年用到现在的卡,怎么才能证明是我的呢?”记者又多方询问,最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个经部一位姓钱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徐先生要通过权威的审查机构,例如法院等证明这张非实名制里的存款是徐先生所存,再通过银行法律事务部的认证,才能转为实名,办理挂失。(实习生 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