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0月19日专电(记者王军伟)近日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自2008年起,南宁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意见》指出,根据南宁市城市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廉租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3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配套建设厨房、厕所和给排水、供电、有线电视等设施。
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标准也发生了变化。《意见》指出,2008年底前,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标准为南宁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而自2009年起,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为南宁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阶段新建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