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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理发店扰民,烦死了!
稿源: 中国宁波网天一论坛  | 2008-10-19 19:23:44

  中国宁波网讯 在天一论坛中,网友“一条鲨鱼”发帖《理发店扰民,烦死了!》。帖文网址为http://bbs.cnnb.com.cn/read.php?tid=1477721,现转载如下:

  我是住在小区的一名普通住户,在小区南门门口有一家理发店,为了招揽生意在门口放了一个音响放一些音乐,放的舒缓的音乐也就算了,可他偏偏放些的士高音乐“蹬蹬蹬”,声音还很大,搞得就像一个露天跳舞场,很吵很烦这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家及门口住户的正常生活。

  因为家里有一个不到一岁的孩子需要安静的环境,我自己已经跟理发店说了不知几会了,每次去说了声音就放小点,第二天声音依旧那么大。有好几次真想把店砸了,可理智告诉我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可我不知途径在哪里?找了物业和社区,他们说他们没有权利去管,只能劝导,效果是一点也没用。后来找了环保,环保让我找警察,可警察说他们只管晚上10点以后的事情(跟他说了以后一般8点以后他不放了),可我们这里是农村地区啊!10点他还敢放的士高,我自己就把它砸了!

  我自己查了一些法律资料:1. 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3. 国家环保部首次公布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明确规定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22:00至次日6:00)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00至22:00)不得超过40分贝。以居住、学校、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室内噪声白天不得高于45分贝,夜间不得高于35分贝。

  为什么法律那么多,怎么没人能管得了他,难道一定要用暴力才能解决吗?每天蹬蹬蹬快把我逼疯了,上班已经够累了,回家还要听他的的士高。我的要求很简单:不放音乐好像也不太可能只要声音放小点,不要放的士高就可以了!

【编辑:朱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