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律师事务所将在年底退出我省(河南)历史舞台。
在昨日召开的全省律师工作会议上,司法厅副厅长周济生介绍,新《律师法》实施后,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合作律师事务所,增设了个人律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也因此要调整全省律师事务所。
据介绍,合作律师事务所是指所有的律师都是合作人,共同出资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国际上,由律师个人出资并承担全部责任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占大多数。我省为与国际接轨,也将鼓励更多的律师“单飞”。 (大河网-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