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哲明 实习生徐黄河)“每年12月8日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这是昨日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第七条第二款中新增的内容,也是这次该地方性法规修订中的一大亮点,对于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名城”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我市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目前拥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19个,文物保护点627处。近年来,我市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修订的需要日益迫切。法规修订草案针对我市文物保护发展现状,在水下文物保护、考古调查勘探、管理责任人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内容,并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法规修订草案第三十二条还作出了“国有博物馆应当向社会实行免费开放或低价开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