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焦点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建30家法院为司法改革工作联系点
稿源: 新华网  | 2008-10-21 09:45:25

  新华网天津10月20日电记者20日从在天津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地域分布、经济发展水平、职能定位以及司法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在全国高级、中级、基层法院中确定了30家法院作为司法改革工作联系点。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指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首要价值追求,以中国国情为基本依据,以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为根本保障,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自上而下、总体规划、分步推进。

  沈德咏强调,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努力把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作为司法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努力在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信访等工作中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希望保护自身各方面权益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在立案、审判、执行、司法救济等工作中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希望司法便民、利民、惠民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在审判方式和审判程序上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希望简化程序、减少讼累、促进和谐的新要求新期待。司法改革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愿望,必须鼓励人民参与、倾听人民呼声,必须主动接受人民监督、自觉接受人民评判。建立完善民意沟通和表达机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专家学者、基层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沈德咏强调,要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改革的价值追求,努力以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始终坚持把中国国情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基本依据,努力实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作为根本保障,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司法改革健康顺利发展。司法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稳步推进,这既是司法改革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也是我们推进司法改革的政治优势;推进司法改革必须坚持在人大监督下进行。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