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焦点报道
采纳提案建议 广东将每年投入千万加强非遗保护
稿源: 新华网  | 2008-10-21 14:15:21

  10月20日,记者从广东省政协召开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重点提案办理总结会上获悉,省文化厅将充分落实省政协重点提案建议,加快推进《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保护工作专项经费1000万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经济保障。

  据了解,广东省作为岭南文化的发源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但经费投入机制仍未建立、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传承激励机制不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等因素严重影响和制约了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为此,民进广东省委在今年年初召开的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期间,提交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呼吁抓紧制定非特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传承激励机制,促进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该提案被省政协列为今年的重点提案,由省政协副主席蔡东士督办。省文化厅作为主办单位迅速成立了重点提案办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办理方案,明确了办理目标、步骤和办理措施。为进一步了解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提案办理工作,蔡东士还带领省文化厅、省委宣传部等7个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部分省政协委员及提案人深入汕尾、潮州等市实地考察了文化站排练厅、课室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当地文化部门及部分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进行了座谈。

  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在提案办理总结会上表示,为进一步落实提案,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下一阶段将重点做好普查工作,在全面了解和掌握省内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的基础上,建立档案资料和数据库,争取今年年底前在全省121个县(区、市)全部建立县级名录;加快推进《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建立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尽快出台有关文化生态保护区标准、命名与管理办法,将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建设;逐步开放群艺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并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道路传承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扶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针对建立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的建议,省财政厅透露,广东将每年安排保护工作专项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地区濒危项目保护、传承人传习活动及补助、征集珍贵实物资料等工作。(李玉婷刘国贤)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