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0月21日电(记者孟昭丽)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这个省禁止学校将校内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网络实验室等校内公共上网场所出租承包,用于开办营业性网吧或者学校经营变相网吧。
福建省教育厅介绍,福建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取得一定的成效,网络安全状况总体良好。但目前仍有部分学校对校内公共上网场所管理不够重视,甚至个别学校将校内的“电子阅览室”等上网设施承包给个人经营,形成变相的“校园网吧”,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为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公共上网场所管理的通知》于20日下发,要求福建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校内上网场所的管理,取缔校内经营性网吧。通知还明确指出为维持校内上网场所的正常运转,校内公共上网场所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师生进行强制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