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今年第四季度,国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十项措施,在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加大资助困难学生、优抚救济、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力度。
除涉及住房保障的三项政策外,还包括:
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今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助学经费223亿元。
对汶川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为期一年的特别资助政策,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并扩大国家助学金范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9亿元,彩票公益金安排1.15亿元。
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继续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伙食补助,补助期限为5个月,中央财政安排资金4.77亿元。
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今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41.2亿元。
为妥善解决汶川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灾后基本生活问题,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5亿元。
安排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保障受灾群众灾后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