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4日电 经过两年多讨论和修改,新的医改意见终于揭开面纱。《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14日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针对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弱化、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现象,新的医改意见中始终贯穿了一条公益性主线,以期缓解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事实上,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30年,就是保障人民健康水平这个根本目标、不断在改革发展中解决新矛盾新问题的过程。
第一阶段:激发活力提高效率
1978年至1996年,是我国卫生事业解放思想、积极探索的阶段。
上世纪70年代末,由于十年动乱的影响,我国医疗卫生资源严重短缺;综合国力和财力较弱,政府发展卫生事业的能力受到极大限制;同时由于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盛行,医疗卫生领域服务质量受到诟病。
针对医疗服务供不应求的主要矛盾,这一阶段卫生改革发展的重点是大力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活力,扩大服务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同时要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分配方式,调动人员积极性,激发活力,提高效率。
1985年被称为“医改元年”,这一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提出了发展卫生事业的新思路:鼓励多渠道办医;对卫生医疗机构实行放权、让利、搞活,实行鼓励创收和自我发展的政策;改革收费制度。
随后我国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放权让利、扩大自主权和分配制度改革”,有效调动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大幅度增加,缓解了“看病难、住院难、手术难”等突出矛盾。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由于医疗机构创收动力趋强,加之农村合作医疗解体,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筹资不足,政府卫生投入比重下降,居民医疗费用快速上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日渐显现。
第二阶段:强调社会效益体现社会公平
1997年至2002年是我国卫生事业明确方向,加快发展的阶段。
针对医疗机构的趋利性,1996年底我国召开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大会,强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倾向;强调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强调合理配置资源等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1997年颁布《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我国卫生事业的性质是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
在江苏镇江市和江西九江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基础上,1998年1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重大战略部署。
这些政策都是旨在实现基本卫生服务的均等和公平。但是医疗卫生分布失衡依然明显,优质资源过分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工作薄弱。
第三阶段:强化公益改善民生
2003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入了强调公益、改善民生的新阶段。
2003年后,我国努力解决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重医轻防”、“重城轻乡”等弊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大力推进农村卫生建设和城市社区卫生建设,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在这一时期,国务院批准实施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三年规划,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功能比较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2006年国家启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改善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同年《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出台,推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发展。
2003年开始,国家组织在全国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民自愿参加,重在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07年下半年,国务院又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2006年6月国务院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研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改革意见。
与此同时,政府的投入日益提高,2003年至2007年间,政府财政用于卫生的支出比上一个五年增长了1.27倍。
从这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可以看出我国正日益突出卫生事业公益性质,强调政府责任,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朝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