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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职高生跟父亲打官司要学费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0-24 13:41:18

  本报讯 成年的孩子尚未完成学业,父母是否必须给予经济支持?镇海法院昨天对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进行了调解。

  2004年,小施读初中时,父母协议离婚。小施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2006年9月,小施初中毕业后,进入一所职业高级中学学习。职高学制为五年(前三年相当于中专,后两年相当于大专)。今年9月,小施已年满18周岁,父亲认为儿子是成年人了,就没有再支付抚养费。小施向镇海法院提起了诉讼,希望法院支持他要求父亲分担余下三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共22500元的请求。

  法院指出,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所谓“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虽已成年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小施在职高就读,前三年为中等职业教育,就相当于高中阶段教育,从上个月开始他虽满18周岁,但还有一年的高中学业未完成,小施父亲在这一年还得继续支付抚养费。

  昨天,经法院调解,小施父亲支付了小施今年9月至明年8月的抚养费7500元。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