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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大工程”将让残疾人共享小康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0-25 08:43:03

  今年起,我市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残疾人康复工程、残疾人托(安)养工程

  本报讯(记者卢 磊 通讯员吴道涛)记者从昨日下午在余姚召开的全市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将从今年起,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残疾人康复工程、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等“三大工程”,力争到2012年全市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康复需求、托养照料等得到切实保障,共享小康生活。

  据介绍,在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方面,对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不含100%)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所在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并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

  在康复工程方面,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和持证残疾人,由政府出资,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助医”等康复工程。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复明手术、验配助视助听器、实施机构康复训练、安装假肢矫形器、配送无障碍生活辅助器具、实施服药和住院补助等。

  在托(安)养工程方面,对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残疾人托(安)养实行自愿原则,贫困残疾人优先托(安)养。集中托养的对象一般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其家庭又确实无力提供照料的一级贫困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的对象一般为夜间其家庭可以照料而日间需要他人照料的重度残疾人;其他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可依托家庭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居家安养,给予一定的护理费补助。

  目前,我市民政、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已对实施“三大工程”的经费标准和资金保障及申请审批、服务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据调查统计,我市今年符合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有8286人,符合享受低保补助金的残疾人有8886人;符合康复条件并有需求的残疾人有11808人;符合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总人数为3338人。

  省残联理事长陈燕萍、副市长陈炳水出席会议并讲话。

【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