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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进住宅楼 电梯费怎么算?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0-25 08:43:03

  住户认为公司占用大量电梯资源,费用由所有住户平摊不合理

开在居民楼里的公司。见习记者 王鹏 摄

  这两天,天一家园的一些住户在接到“电梯使用费”收费通知后挺郁闷,“住宅楼里开了两家公司,但电梯费却要所有居民平摊,这不合理”。昨天上午,多位住户致电本报热线87270000反映此事。

  海曙天一家园10号门住宅楼总共有9层,每层住户今年要摊到100多元的电梯费,最高层住户则要将近200元。

  在这幢楼里开的两家公司分别位于7楼和9楼,不过门口均没有挂牌。走进位于703室的广东某贸易公司宁波办事处,记者看到,近200平方米的住宅被改装成了办公小隔间,五六个业务员正在办公。一名女业务员告诉记者:“平时来公司的主要是谈业务或送快递的人,业务还是比较忙的。”

  记者随后来到另一家设在903室的公司,这里同样被改装成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他们在这里经营已有一段时间了,主要用途是办公和洽谈业务。这家公司在2楼还有一套住宅做仓库。

  住户:

  公司占用大量电梯资源

  虽然两家公司均表示自己有营业执照,属于正规经营,但楼里的其他住户却颇有微词,矛盾集中于平摊电梯费这件事。

  一位住户告诉记者,这里开了公司后,电梯经常很忙,一天下来,两家公司占用了电梯的大部分使用时间。住在902室的陈女士说:“今年我们家要付191.7元的电梯费,而对门这家公司也是同样的费用,这显然不合理。”一位有朋友住在附近小区的住户表示,朋友住的楼层跟自己家差不多高,但楼里没有公司,一年电梯费顶多不超过100元。

  住户们还反映,两家公司在住宅楼里做生意,进出的人多,影响到住宅楼的安全。

  对于平摊电梯费,多数住户表示无法接受,如果物业不能协调此事,他们将拒绝缴费。

  物业:

  正与住户和公司沟通

  负责天一家园物业管理的是宁波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胡虹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梯使用的人多、频率高,势必会大量增加电梯费,而这笔费用是由住户按照楼层的系数分摊的。楼里开了公司,平时访客、货物运输不仅耗费了大量电费,而且让其他住户使用起来不方便,住户觉得平摊费用不合理,物业方面表示理解。

  胡虹说,物业走访过这两家公司,对方均说能提供营业执照。“既然是正规经营,物业当然也不能直接把他们赶走,我们所能做的只有协调。”目前,物业公司已就此事与住户、两家公司的负责人展开协调,三方坐下来谈,应该能够妥善解决。

  律师:

  用法律保障合法权益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企业登记科,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工商部门是不给注册场所在居民楼里的单位批营业执照的,但前些年为了鼓励市民办企业,住宅楼里办公司也是客观存在的,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只能逐步解决。另外,一些公司把分支机构开设在住宅楼里,对此工商部门也一直在整顿,但由于这些分支机构频繁更换办公地点,而且很难鉴定对方是否在办公,因此执法有一定难度。

  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也对相关问题作了答复: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确实有业主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情况,规划部门一定会对相关业主进行处罚,住户可到市规划局投诉。

  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77条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早在2006年10月开始实施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也有类似规定:不得将居民住宅改做商业用房。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陶旭峰律师认为,业主或者自发组织的“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企业办公场地进驻住宅楼,即使双方可以协调一致,企业也要报工商、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因此,他建议业主拿起法律武器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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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