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多的煤气瓶爆炸案消费者终获胜诉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时隔一年多,消费者俞女士终于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了公道。经法院审理判决,象山香溢液化气钢瓶检验有限公司被判赔偿给俞女士家财物损失5426.30元和误工损失200元。
去年9月3日傍晚5点一刻左右,俞母正在一楼的厨房做菜,天正下着雨,厨房间的门窗关闭。爆炸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除了爆炸的巨响外,强劲的冲击气浪把厨房毁得面目全非:厨房内所有的橱门都被炸破,花岗石灶面板断成好几截,平顶也掉了下来,厨房门被炸飞后齐腰撞断,连厨房通向马路的防盗门也断成三截,防盗窗被炸落在路上……值得庆幸的是,俞女士的母亲当时由于站在厨房间的中心位置,除了被吓晕过去外,居然奇迹般的毫发无伤(去年9月14日,本报曾对此事作过详细报道)。
对于该起爆炸事故,俞女士开始以为是她妈妈在厨房间内操作不当引起的,但经仔细检查后发现,那只刚刚保养过的煤气瓶有漏气声。据此,俞向鄞州邱隘消保委提起了投诉。消保委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并联系上了煤气瓶保养单位——象山香溢液化气钢瓶检验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邱隘点的负责人王某,要求他前来查看爆炸现场。王在仔细检查后,认为煤气钢瓶阀门下面的六角螺帽处确实有漏气,应是煤气钢瓶的质量问题。对这一情况,消保委工作人员与王某作了询问笔录,并要王签了字。
果然,在事后俞女士提出赔偿要求后,象山香溢液化气钢瓶检验有限公司开始对此事推诿,王也对当时检查之事予以否认,调解搁浅。无奈之下,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向法院起诉。
去年12月24日,俞的丈夫出面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因案情复杂,法院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鄞州邱隘消保委的两位工作人员同时出庭作证,并出具了煤气爆炸的情况说明一份和对王某的询问笔录一份。消保委工作人员出面作证,给了消费者一方极大的帮助。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在发生煤气爆炸后,当事人应及时报警,由消防部门消除现实或潜在危险,并确定爆炸原因。在邱隘消保委工作人员以及王某到事故现场后,当事人仍可以报警求助,但由于王某承认钢瓶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打开钢瓶进行了检查,使得爆炸后的钢瓶状况发生了变化,可能影响到煤气爆炸原因的确定。王某作为从事液化气钢瓶检验专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对钢瓶的熟悉程度,应远较原告或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强。由于王某承认钢瓶存在质量问题及打开钢瓶检查的行为,导致爆炸原因最终未能认定,故应由被告举证证明其检验符合相关规定,被告未能举证证明的,认定其行为存在瑕疵,煤气瓶爆炸与其检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应赔偿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经过法院的评估,最终象山香溢液化气钢瓶检验有限公司被判赔偿俞女士家财物损失5426.30元和误工损失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