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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过跨海大桥货车须贴反光标识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0-27 07:37:54

  违规者罚款200元,无法通过年审

  本报讯(记者 周勇 通讯员 张迪)记者昨天从高速公路交警宁波支队获悉,从11月1日起,凡是在杭州湾跨海大桥上通行的货车,都必须粘贴反光标识、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否则将予以200元罚款,同时将无法通过车辆年审。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要求,自2008年9月10日起,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办理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自2008年10月20日起,我省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

  昨天上午,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五大队向社会发布消息称,从11月1日起,杭州湾跨海大桥将严查不贴反光标识、不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的违法行为。对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按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200元处罚。

  重点检查货车和挂车是否按规定在后下部、侧面安装防护装置,检查重型、中型货车及其挂车是否按规定在后部、侧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检查汽车(含在用车,三轮汽车除外)是否按规定配置三角警告牌。据了解,现在只是针对是否粘贴反光标识进行检查,下阶段将对车辆反光标识部分脱落、污损以及反光效果差等现象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前晚,高速交警在大桥上做了实地调查,结果发现大多数货车都没有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民警通过现场观察数辆货车后发现,粘贴了反光标识的货车,在夜间400米之外甚至更远的距离,就能给后方来车以很好的警示;没有粘贴反光标识的货车仅凭尾灯的亮度,最大可视距离仅在200米左右。

  据交警部门介绍,在我国发生的各种撞车、追尾交通事故中,50%与货车有关。如果货车没有安装反光标识,后面的车辆难以准确判断其位置,容易发生追尾事故。有关研究证明,在车身粘贴反光标识能减少41%的追尾事故、37%的侧面相撞事故。如果车辆没有反光标识,发生事故的概率将增加30倍。

  警方提醒广大车主,货车、挂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不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将无法通过车辆年审。车身反光标识实车粘贴示例与说明,请登录高速交警宁波支队网站(http://www.057412122.com)了解。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