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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临时移动证” 三年获利10万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0-27 07:42:28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通讯员李建军仝永涛)伙同妻子伪造汽车“临时移动证”并出售,三年间获利10万余元。日前,慈溪人张某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今年44岁的张某曾在慈溪市某汽车销售行工作,其间他了解到车行经常要为客户提供有效期为三天的“临时移动证”,以方便客户办理牌照。张某根据“临时移动证”有效期短、办理费用低、市场需求量较大的特点,悟出了一条“生财妙计”。从2005年上半年开始,张某伙同自己的妻子(另案处理),从外地私刻“某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等公章10枚,又从广州购进大量伪造的空白“临时移动证”,制造大量“有效”临时移动证并联系车行进行销售,三年间共计销售6万余张,非法获利10万余元。

  今年9月10日,民警发现张某家中有人赌博,处理时无意中在其家中发现大量伪造的公章及空白票据,遂顺藤摸瓜,查明了张某买卖、伪造汽车临时移动证的犯罪事实。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