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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龄童被手推车砸伤头部索赔2万余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0-27 07:42:28

  法院判车主承担百分之四十责任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王蓓 陈晓峰)一名外来工的两岁幼童,在房东的院子里玩耍时,由于其奶奶疏于照看,被突然倒地的手推车砸伤。为此,孩子的父母将房东告上法庭索赔。日前,慈溪法院一审判决车主承担40%的责任,赔偿孩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

  据了解,四川人周某和妻子都在慈溪浒山城区打工,他们有一个两周岁的儿子宏宏,再加上孩子的奶奶,一家四口租住慈溪市民张某的房子。今年4月1日上午,孩子的奶奶在房东院子里洗衣服,宏宏则在一旁玩耍。突然,奶奶听到身后有东西倒下,随即听到宏宏的哭叫声。她回头一看,发现房东倚靠在院内一棵树边的手推车不知何故倒在地上,车子的铁制撑脚深深地刺入了孩子的头部。经过医务人员的全力抢救,宏宏的命被保住了,但花去了医疗费2万余元。为此,宏宏的父母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张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孩子的奶奶作为监护人,没有预见到院内物品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放任孩子自由玩耍,结果导致孩子在玩耍中受伤,为此,孩子的奶奶应负主要责任。被告张某作为手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将铁制手推车随意摆放在院内,又没有采取其他遮挡措施,存有安全隐患,因此张某也有一定责任。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