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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交流会上的这些问题或许你我都关心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0-27 14:22:32

  本报讯 10月22日下午,市政协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举行政情交流会,政协委员们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等单位的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双向交流。政协委员们踊跃提出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不回避矛盾,敢于回答问题。

  企业“付小费”代替保险不合法

  政协委员严国萍提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市中小企业与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但在养老保险费缴纳问题上,不少企业与外来务工人员双方协商同意后,采用发放参保补贴的办法,要求外来务工人员自己缴费。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陆宁章回答说,这种“付小费”的办法是不合法的,法律不予保护,而且对企业来说,这种做法是得不偿失的。劳动保障部门接到这样的投诉,将依法予以处理,责令企业为劳动者补缴养老保险。

  季节性用工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市政协委员夏波娜提出,《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在我市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中,多数季节性临时用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对此有何对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晓光回答说,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但是这种违法行为在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确存在,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专项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加强宣传和对企业的培训工作,引导和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政协委员鲍林春提出,由于建筑企业建设工期短、人员流动量大、人员结构复杂,许多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合同,劳动保障部门有没有一些针对性的措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戚伏堂回答说,在加强日常检查纠违的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将与其他部门加强联合调研,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引导和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商场促销人员养老金怎么缴

  政协委员王岽兴提出,一些外地企业在甬招用大量商场、超市促销人员,这些人员的养老金怎么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晓光说,如果外地企业在甬设有办事处,并办过相关登记手续,劳动者可以与外地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地社保;如果外地企业未在甬登记,劳动者可与外地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外地社保,也可以参加本地社保。

  规章制度与劳动法抵触怎么办

  政协特邀委员周亚越提出,目前我市仍有不少企业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抵触,有的规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缺乏与职工的沟通和协商。请问市总工会等部门有何好的解决办法?市总工会副主席吴秀华回答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与工会或职代会平等协商确定。工会组织今后将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切实维护职工的利益,同时采取措施督促企业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

  部分政协委员还就建立企业平等协商机制、加强职工培训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2个小时的互动交流始终在坦诚的气氛中进行,共有150多名政协委员参加了政情交流会。

【编辑:庄伊岚】